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编制实名制
管理的通知




     根据市编委《关于区县和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乡镇(街道)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淄编[2006]17号)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实名制的范围

     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实施步骤

     1、各单位拟定编制实名制名单。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到桓台人才市场网站(www.htrcsc.net)下载相关表格,认真核对本单位人员名单之后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

     2、审核。县编办对各部门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时间安排:5月23日至6月1日县直机关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6月4日至 6月8日县直属事业单位,6月11日至6月20日教育及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将相应表格及材料一式两份交县编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bhtbb@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单位编制实名制公示榜)。

     3、公示。审核完毕后,将编制实名制名单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张榜公示,并在桓台人才市场网及桓台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对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编制实名制工作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全县编制实名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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