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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局属学校新进人员录用聘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局属学校录用、聘用新进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的战略思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积极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在职教师和毕业生,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师资保障。
二、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积极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落实有关待遇。
三、录用、聘用优秀在职教师
录用、聘用在职教师原则上面向淄博市市外。
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进入中学、中专、高校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进入盲校、聋校、实验幼儿园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须为大专及以上。
不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和省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等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业绩、水平、能力等情况予以申报、研究。
学校行政、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调入。特殊情况需要调入的,须是学校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单位与之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实际聘用10年及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应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四、录用、聘用优秀大学毕业生
各学校要积极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院校的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录用、聘用;急缺学科的其他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择优录用、聘用。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并按市人事部门规定的程序予以录用、聘用。
五、录用、聘用程序
录用、聘用优秀在职教师、优秀大学毕业生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需求名额
每年1月,各学校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录用、聘用教师数额,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淄博教育人才信息网(http://rencai.zbedu.net)发布需求信息。各学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发布相关招聘广告。
2、供需见面。春节前在淄博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市外的优秀在职教师也可参加。各学校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根据需求情况派人到重点院校参加供需见面会。
3、组织试讲。按学科组成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组织试讲和面试。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另加1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另加5分。
4、确定初选人员。根据录用名额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各学校与毕业生、在职教师可草签协议,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有效。
5、报名登记。4月中旬前,由单位或本人持有关材料(如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推荐信等)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登记。
6、审签协议。对各单位提报的应聘人员,依据标准和条件,查阅、审验有关材料,合格的签署协议,并通过市教育人才信息网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录用、聘用手续。确定的录用人员根据单位编制情况,办理编制管理手续;确定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首期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录用、聘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六、有关纪律
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录用、聘用条件、原则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透明度, 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局属站室等其他单位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OO五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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