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事局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文件

 

 

桓人发[200524

 

 

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2005年我县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1640人(非师范类毕业生1466人,师范类毕业生174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中专毕业生是整个社会中充满活力、富于朝气的群体,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的稳定。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人发[2005]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桓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国家、省、市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政策作为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要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对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自查,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严格清理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凡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坚决取消,真正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三、大力吸纳各类毕业生,不断优化我县人才队伍

积极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来我县就业和创业。对我县企事业单位接收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实行政府补贴有关经费的优惠政策,即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3年内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就业的不受增人计划的限制,可以先接收再追加计划;优先引进我县重点项目、支柱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本科毕业生,实行“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以及“先落户后就业,先储备后使用”的政策;对于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只要是我县急需紧缺的,并由用人单位合法招聘录用且按时交纳社会保险的,可在全县范围内就业落户。

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首先要服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为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创造条件。学校拟接收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岗前培训,通过考核、考试,确定各学校接收的师范类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城区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引导工作。教育系统确实无法安排的,引导其面向其他行业就业。师范类毕业生不足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拔有志投身教育事业、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校任教,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试予以接收。

四、积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创业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只能作用,做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对于在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在村(居)办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时,将给予适当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对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有关就业政策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凡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开业一年内免交登记费和管理费。对以非全日制、临时工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管理工作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到、待业登记、档案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工作机制。要通过建立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收入的未就业毕业生收取管理费用。要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对特困家庭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妥善安置;对短期内未能就业或就业后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毕业生度过难关。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密切与用人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及时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践锻炼,增强其就业能力。

六、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

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建立常设性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信息和服务功能,为供需双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凡针对毕业生举办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聘活动,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严格控制毕业生招聘活动的规模,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型化、专业化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等扰乱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快捷的网上服务,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今年九月底以前,我县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正式开通,以在全县范围内构建高效快捷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网络化平台,逐步建立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录用,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网络信息化管理。

八、加强毕业生就业的保障和指导服务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工作。凡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和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犯毕业生利益的不法行为。

九、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工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及时、真实、准确。要高度重视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县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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